為推動無人載具科技應用,經濟部訂定「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」,
讓產學研各界於實際場域進行無人載具科技、服務及營運模式之創新實驗時,
能夠於特定範圍及條件下,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之適用,
該條例使台灣成為世界第一個同時針對自駕車、無人機、自駕船建立監理沙盒之區域。
在各縣市不同的需求之下,延伸出不同的沙盒實驗計劃,
以使用目的來區分不同的沙盒場地,包含 郊區運輸接駁、夜間大眾運輸、工業園區內勤接駁、觀光運輸、自駕車實驗場域。